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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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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田玉成慈善基金会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基金会秘密,维护基金会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秘密是关系基金会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 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基金会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基金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基金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基金会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 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 基金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基金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基金会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项目规划及项目决策。
  3、基金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基金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基金会捐赠人及受助对象的相关信息。
  6、基金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基金会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七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利用基金会的物质、信息、业务资料 所产生的业务成果归基金会所有,员工应积极地提供一切信息资料并全力配合。
  第八条 泄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有意或无意致使基金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将涉及基金会秘密的载体或复印件或拷贝件擅自保留或让他人观看的。
  3、其行为后果可能会导致基金会的秘密被他人所知悉,而行为人却无法对此提交否定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