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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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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田玉成慈善基金会监事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西省田玉成慈善基金会治理结构,保障基金会监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田玉成慈善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同为5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五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六条 本基金会为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监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田玉成慈善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