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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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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田玉成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田玉成慈善基金会理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田玉成慈善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 理事会构成
  第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第一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本基金会设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 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委托的职权,向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