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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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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田玉成慈善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基金会透明度,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山西省田玉成慈善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本基金会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特定的 媒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行为。
本基金会是信息公开的主体。
  第三条本基金会公开信息应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发布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 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第四条及时准确原则。本基金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 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五条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应尽力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 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规范有序原则。本基金会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公开规范,明确本基金会 办公室是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保持常态性、动态性。
  第七条 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 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 的捐助信息,由当事人与基金会事先约定。若无事先约定,捐助信息均予以公开。

第三章信息公开内容

  第八条 根据信息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基金会具体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包括:
  (一)基金会基本信息: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接受年检的情况、参加评估的结果、处理社会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